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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怎样创收,谁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土地流转的主体是谁?这个模式有什么好处?
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承包主体是农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流转”,为下阶段的农村经济活动奠定了基础。地产公司自会对城市郊区的宅基地择肥而噬;经营农业的公司以及各处的种田能手也会俟机而动,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取得成片种植农作物的权利。久而久之,农业规模经营会在全国涌现,提高农业的效率并且降低种田的成本。
二、土地流转是否会导致农村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不会。贫富差距很大一部分是城乡差距,土地流转有利于城市化减少农民,有利于农村发展获得资金支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因而使农民收入提高,自然会缩小城乡差距,从而整体上也缩小贫富差距。从政策的本身来讲这是一种让大家脱贫的一种好方式。
三、农民会不会失地成为“流民”?
这个政策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制,仅仅涉及土地的使用权,现在也叫承包权。如果有集中、兼并,那也不过是使用权的集中和兼并。对这种集中兼并我们并不陌生,初级社、高级社进而人民公社的集体化,本身也是一种使用权的集中、兼并。
我们那里很多村都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只要相信党中央的正确思路,跟着党组织走我们就能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希望大家多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