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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盖房要符合3个要求!
1.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且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建设住宅,否则不予批准。另外,有的村民把自家住宅出售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也是不予批准的。
2.自建住宅不允许占用耕地。
近年来城市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大量增加,新的企业、厂房占用了大量耕地,使得我国农村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为了保持粮食安全稳定的供给,经过科学计算,我国耕地至少要保持在18亿亩以上,所以国家严格控制宅基地占用耕地的现象。
3.新建住宅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有些地方农民富了,盖房子也讲究起来,农村出现了大批“豪宅”,这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在建房是要加强管理,统一规划,不允许私自建房。
二、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要符合6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且符合分家条件。
2.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不得使用超过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
4.必须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
5.在出售出租原有宅基地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宅基地。
6.必须是本村农户,非农户和其他非本村人员不允许在本村购买宅基地。